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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中院在全区法院破产审判工作座谈会上作经验发言
作者:贺法  发布时间:2024-11-21 08:14:49 打印 字号: | |


    近日,全区法院破产审判工作座谈会在南宁召开。会上,贺州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姚智文以《贺州市法院“三融一体”创新打造执破融合“贺州模式”》为题作经验发言。

近年来,贺州市法院积极构建“立审执破”一体化工作格局,以“三融一体”方式创新打造了破产审判与案件执行相融合的“贺州模式”。自2023年开展执破融合改革以来,贺州市法院共受理执破融合案件34件,审结24件,破产案件增加就业岗位7800余个,有效维护2700余购房户6.2万人合法权益。


    一、在“多方联动”上求突破,实现法院与政府资源融合

    一是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贺州法院主动延伸破产审判职能,以“执破融合”链接“府院联动”。2023年以来,贺州中院每年定期与贺州市政府召开办理破产协调处置联席会议,贺州市市长彭代元连续两年参加会议并对落地落实府院联动机制各项工作提出要求,为贺州市破产工作府院联动机制实质化、常态化运行提供了坚实保障。二是拓展多领域互动功能集群。为了充分释放执破融合改革效能,贺州中院通过与政府职能部门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协调配合、协同处置,打通破产企业涉税协调、财产处置、信用修复等堵点问题。截至目前,全市房地产破产项目通过府院联动机制协调,满足交房即交证条件的共有2200套,房地产破产案件交房即交证成了“贺州常态”。三是构建“法院+金融”资源融合驱动。2022年,贺州中院指导所有在办破产案件管理人与银行签订合作协议,在破产企业共益债贷款、按揭贷款、金融信用修复等方面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切实解决融资困难问题。2023年以来,通过重整企业信用修复机制,保障部分破产重整项目获得银行贷款及公益债资金共计1.45亿元,全部用于项目建设。

    二、在“机制制度”上谋创新,实现审判与执行业务融合

    一是持续推进“立审执破一体化”运行。制定并实施“立审执破一体化”运行工作方案,畅通立案、审判、执行与破产程序的衔接,充分发挥破产程序一揽子解决矛盾纠纷的特殊作用。执破融合案件在进入破产程序前,执行团队一律暂缓分配财产,确保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获得公平受偿。2023年启动“执破融合”改革以来,贺州市法院通过审理破产案件化解执行、民事各类案件1609件。二是打通执行与破产程序的衔接堵点。打造“执破”一体办案团队,让执行法官全程参与破产审判,推动执行阶段成果与破产程序有效衔接。定期通报全市法院“执破融合”工作情况,督促工作进度,提升“执转破”案件质效。三是构建企业破产风险有效防范机制。将破产风险防范融入贺州法院“暖企服务月”活动,由执行团队筛选经营异常企业名单,通过走访座谈、风险预警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协助企业分析内部管理漏洞和潜在法律风险,提出专业化意见建议,从源头上降低企业破产风险。今年上半年贺州中院向10余家经营困难企业发放了《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告知书》,为企业量身定做“体检表”,有效防范企业破产风险。

    三、在“审判质效”上出实招,实现体系与机制效能融合


    一是繁简分流,缩短破产审理周期。贺州中院制定并下发《关于推进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实施意见》《贺州市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轮候顺序管理办法》,推动破产案件审理繁简分流、快慢分道。对无产可破或已执行变价的执破融合案件全面适用简易审,压缩审理时长。2023年以来,贺州法院审结的执破融合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85.3%,破产案件收回债务所需平均时间为0.21年。其中平桂区法院2024年审结的一起“执破融合”案件仅用时38天,促成债权人与债务人和解,化解了25件执行案件,债务清偿率达79.51%,实现了债权人合法权益兑现与危困企业救助的双赢。二是专业赋能,推动破产审判高质量发展。贺州法院注重加强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抽调执行和破产部门骨干力量,成立“2+1+X”模式的“执破融合”团队,即由2名经验丰富的民商事法官、1名执行法官组成合议庭,根据案件难易程度从民商团队、执行团队抽调若干名得力法官助理办理辅助事务,着力培养一支既懂执行又懂破产的复合型法官队伍。以专业化团队建设,带动执行与破产业务的深度交融,实现执破融合改革从人员融合到部门协作再到全院协同的渐进式发展。三是聚焦难点,加强执破融合实务研讨。贺州中院每年与贺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联合举办破产工作实务研讨座谈会,邀请广西区内破产理论和实务专家授课及指导研讨,着力破解破产管理领域的焦点疑难问题以及执破融合改革中的难点堵点问题,提升两级法院办理破产专业水平,切实提高破产审判质效。


 
来源: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贺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