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善意保全促和解 助力实现三方共赢
作者:贺法  发布时间:2024-07-08 15:36:30 打印 字号: | |


     近日,法院在一宗财产保全案件中,瞄准纠纷症结,能动履职、居中调和,不仅顺利化解僵局、助推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更实现三方共赢,避免一案结、多案生

    在原告段某诉被告和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诉称被告拖欠其装修工程款991万元。审理期间,原告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告和某公司在某广场一楼、二楼、四楼的所有室内设备、物资进行财产保全,以人民币991万元为限。收到原告保全申请后,主审法官经与原告沟通得知,原告意欲保全上述财产的原因在于,被告和某公司可能存在履行能力有限、银行账户没有现金的情况。合议庭经依法审查后作出保全被告上述财产的裁定。现场查封当日,在对被告和某公司名下动产进行盘点时,其经营场所的房东却当场提出异议,表示因被告和某公司未及时缴纳房租,上述动产应属于其留置范围。主审法官马上与被告联系,经沟通得知,被告的餐饮场所存在经营困难,导致其支付工程、房屋租金等均存在困难。

    法官在详细了解了房东与被告和某公司之间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情况后,耐心向房东解释留置权规则,分析该案中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争议点。同时,主审法官重点引导各方认识解决纠纷的最优解,在于推动被告正常开业经营,这样各方才有希望得到应有的款项。经过充分的沟通协调,三方均表示愿意协商调解。最终,房东同意减免部分租金,被告和某公司同意分期支付原告款项,原告主动撤诉。

    该案中,主审法官坚持能动履职,秉持为当事人纾困解难、实质化解纠纷的理念,主动“跳出”案件,瞄准症结解纷争,不仅帮助原告在短时间内拿到了工程款,还通过与案外人即房东的及时全面沟通,有效避免了房屋租赁纠纷的产生,减少各方诉累,为被告恢复正常生产经营打下良好基础,实现了多方共赢。


 
来源: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贺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