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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广西某置业有限公司等人执行案

作者:贺法  发布时间:2024-06-18 15:46:37 打印 字号: | |


基本案情

    广西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广西某置业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指定本院执行,广西某置业有限公司等人需向广西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1.5亿元及利息。广西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后,本院对广西某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的土地进行查封,后启动司法拍卖、变卖程序。在2024年8月12日变卖成功,成交价格为2.27亿元,买受人为广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变卖成功后,因该土地开发成本较少,因此需要支付较高的的税费且需要进行严格的申报程序。为盘活土地交易市场,给买受人办理变更登记,市政府启动府院联动机制,召集法院、税务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协商解决缴纳税费问题、办证问题。经过多方努力,2024年8月27日,成交土地产生的税费上缴国库。2024年8月29日,当事人办理了土地变更登记。

典型意义

    “府院联动”是当前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题中应有之意,能合理有效地衔接行政权和司法权,让各部门从“单打独斗”到“聚指成拳”,依法维护各类企业债权人和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本案中,通过“府院联动”机制,买受人缩短了变更登记需要的时间,税费顺利上缴国库,让生产要素在市场环境中得到优化配置。


 

来源: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贺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