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钟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涉电信诈骗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某公司的财务人员小蒋掉入电信诈骗人员精心设计的骗局中,导致公司被骗280余万,自己也被告上了法庭。那么,被骗的巨额损失由谁来担责?
案情简介
被告小蒋是原告某公司的会计,某天,小蒋被一个自称是某局财务小李的人拉入一个与原告公司名称相同的办公QQ群中,该群内仅有公司老板“钟某”“周某”(实际上均为诈骗分子假冒),后在假老板“钟某”的要求下,小蒋未核实“钟某”“周某”的QQ账号及身份信息,也未电话请示公司领导,擅自将280余万分两次转账到假老板“钟某”指定的账户中。在假老板“钟某”指示第三次转款时,小蒋发现被骗,但报警后钱款已无法追回。为此,原告将小蒋起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原告的损失。
法院审理
钟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小蒋作为公司会计,未核实群内人员身份,且没有积极地与真正的老板进行实地沟通核实,未做到财务人员应有的谨慎注意义务,就听从“假老板”的转账指令将钱款转出,造成公司不可挽回的巨大损失,其行为属于在履职过程中的重大过失行为。而原告的公司管理规章制度严重缺失、流程管理管控不严,岗位职责及权限划分不清。在公司出纳因病休假后,将本应通过双人操作付款的U盾直接交由小蒋一人保管操作,对该案的发生也具有重大的过错。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及风险承担能力等因素后,依法判决小蒋赔偿公司部分损失共计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