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国际商事法庭受理后,启动诉仲调联动纠纷解决机制,与广西商事调解协会通过“背靠背”的方式分别做原被告的调解工作。同时考虑到本案系涉外案件,为提高涉外执行力,引导原被告通过仲裁裁决确认和解协议。原告首次尝试选择涉外仲裁,对仲裁裁决执行效力及其一裁终局性存有疑虑,为此,南宁国际商事法庭联合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有关工作人员为原告详细介绍法院对仲裁裁决执行的相关问题及仲裁规则,经过多次多种方式的释法悉理,原被告最终达成和解协议,此后案件转由仲裁机构以仲裁裁决方式确认和解协议予以结案。
南宁国际商事法庭受理后,启动诉仲调联动纠纷解决机制,与广西商事调解协会通过“背靠背”的方式分别做原被告的调解工作。同时考虑到本案系涉外案件,为提高涉外执行力,引导原被告通过仲裁裁决确认和解协议。原告首次尝试选择涉外仲裁,对仲裁裁决执行效力及其一裁终局性存有疑虑,为此,南宁国际商事法庭联合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有关工作人员为原告详细介绍法院对仲裁裁决执行的相关问题及仲裁规则,经过多次多种方式的释法悉理,原被告最终达成和解协议,此后案件转由仲裁机构以仲裁裁决方式确认和解协议予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