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某信托公司诉南宁某房地产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南宁某房地产公司因地产开发需要,于2020年8月与云南某信托公司签订《信托借款合同》,约定首期贷款金额10.5亿元、借款期限36个月、年利率固定为5.4%、逾期罚息和复利的利率等事宜。为担保贷款,双方签订《抵押合同》,约定南宁某房地产公司提供其拥有的案涉地块和在建工程为抵押物并办妥抵押权登记手续,并由某集团公司和厦门某房地产公司作为保证人,为本案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云南某信托公司在发放了首期贷款金额10.5亿元后,南宁某房地产公司未按约定将项目所有销售回款汇入监管账户又未及时办妥在建工程抵押登记,且未足额偿付2021年11月分期到期的本金1亿元。云南某信托公司为此将南宁某房地产公司及保证人作为被告诉至法院。 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认为,本案诉讼标的巨大,且各方有重大分歧,如果径行判决不利于双方纷争的解决,涉案项目复工复产可能无望。在了解双方诉求的基础上,法院积极主动与党委政府协调联动,说服各方采取减免部分利息和罚息、还款展期、分期偿还的方式,推动各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并将和解协议作为调解书附件,确认法律效力,同时将确定性的核心条款梳理后列入调解书主文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促进一次性解决纠纷。期间,根据案涉项目施工需要,云南某信托公司先行申请解除了对被告部分银行账户的查封。调解协议生效后,法院根据云南某信托公司的申请,及时扣划资金并解除了对各被告所有银行账户及不动产的保全措施,项目顺利复工复产。 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秉持“善执惠商”的金融审判理念,积极推动府院联动,采取灵活的司法强制措施,根据企业复工复产的紧迫需求,调解书生效后,法院仅用4天时间解除了全部案涉账户及1700余项不动产的保全措施,有效防止办理一个案件拖垮一个企业的情况发生,较好地贯彻落实“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政策,为实体经济稳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同时,承办法官在案件办理中创新调解思路,坚持“边审边调”,推动讼争双方调解结案,促使本案依法高效办理,降低企业诉讼时间和成本,有效将依法裁判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相结合。(审理法院: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