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高院发布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四)
作者:广西高院 发布时间:2024-04-10 11:25:34
打印
字号:
大 |
中 |
小
广西宁明某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综合批发市场公司)成立于2011年4月,注册资金5000万元,公司经营范围为对市场摊位租赁、市场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等。该公司在宁明县城高速路口开发建设房地产项目,规划建设29栋商住房,已开工建设23栋。因公司盲目扩张投资,资金断链,企业经营困难,建设的23栋商品房有8栋未拆除外架,项目停滞近八年。该公司债务总额逾1.96亿元。2021年5月,该公司以资不抵债,且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执行转破产。法院受理后,依法指定破产管理人,通过与各有关政府部门联动配合、引进施工企业垫资作为共益债务投入项目建设等方式,助力该公司房地产项目于2021年10月实现复工复产。由于项目复工复产情况良好,2022年7月,法院裁定将本案由破产清算转为破产重整。2023年1月,推动解决业主期盼八年的交付房产及办证问题,全体业主实现房产交付;2023年3月,项目续建型破产重整建设规划已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公司后续将开发建设商住楼、综合商贸中心、农贸市场、幼儿园等,项目将成为宁明县标志性建筑。 案件办理过程中,法院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作用,坚持能动司法,先后召开十余次府院联动会议,通过与住建、税务、电力、自然资源等部门积极协调与磋商,推动解决房产办证、房产交付、破产欠税、“一户一表”供电、营业执照延期、后续工程资金投入等多项关键难题,对企业依法进行积极有效拯救,让企业涅槃重生,提振了市场信心,促进住房消费安全。同时,该案320多户业主实现交房和办证,企业和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得到切实解决,真正实现“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审理法院:宁明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