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2022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表
第三部分: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审判权,对贺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二审、再审、抗诉等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对本市基层法院进行业务上的督导、指导,工作上的统一协调、指挥和思想政治上的教育、培训。
(二)机构设置情况
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共有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事业单位1个,行政单位是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事业单位是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本级内设机构: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执行裁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政治部、办公室、司法行政装备处、督查室、研究室、司法警察支队、审判管理办公室共17个职能科室。
二、人员构成情况
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单位人员核定行政编制数为89人,实有行政在职84人,事业在职5人,离退休人员48 人,(其中享受离休待遇1人)。编外人员实有人数72人。
第二部分:2022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表(详见附件)
一、2022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二、2022年部门预算绩效目标公开表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二)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22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收入3645.12万元,同比减少844.99万元,下降18.82%,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645.12万元,同比减少844.99万元,下降18.82%。其中:经费拨款3645.12万元,同比减少844.99万元,下降18.82%;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财政压减项目预算支出,项目预算支出较上年减少854.14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645.12万元,同比减少844.99万元,下降18.82%,其中: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按功能分类类级科目列示)2916.1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0.00%,同比减少1095.12万元,下降27.30 %。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财政压减项目预算支出,项目预算支出较上年减少854.14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6.0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32%,同比增加182.68万元,增长94.46%。原因是2022年预算采用新的预算系统编制预算,根据财政要求与实际预算相关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164.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52%,同比增加24.45万元,增长17.41%。原因是2022年预算采用新的预算系统编制预算,根据财政要求与实际预算相关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188.0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16%,同比增加42.99万元,增长29.64%。原因是2022年预算采用新的预算系统编制预算,根据财政要求与实际预算相关支出。
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2273.2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2.36%,同比增加75.15万元,增长3.42%。
项目支出1371.8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7.64%,同比减少920.14万元,下降40.15%。原因是财政压减项目预算支出,项目预算支出较上年减少854.14万元。
二、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645.12万元,同比减少844.99万元,下降18.82%,其中:基本支出2273.26万元,同比增加75.15万元,增长3.42%;项目支出1371.86万元,同比减少920.14万元,下降40.15%。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按一般预算支出表的项级科目逐项说明)
1.行政运行1916.07万元,同比增加239.81万元,增长14.31 %。增加原因是聘用制人员公用经费预算较上年增加 万元。其中:用于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1145.3万元;用于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363.91万元,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接待费、会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固定资产维修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用于法院聘用制人员经费与司法警察执勤岗位津贴和加班补贴经费支出406.86万元。
2.案件审判195万元,同比增加150万元,增加333.33%,增加原因是上年审判办案经费项目支出135万元列入20405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功能科目,今年列入案件审判功能科目。其中:用于审判办案业务经费150万元,用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经费45万元。
3.案件执行70万元,同比增加7万元,增长11.11%。
4.“两庭”建设支出700万元,同比减少1050万元,减少60%。减少的原因是财政压减项目预算支出。
5.事业运行支出 35.03万元,同比减少14.93万元,下降29.89%。减少的原因是2022年预算采用新的预算系统编制预算,根据财政要求与实际预算相关支出,部分金额调整在行政运行。
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50.72万元,同比增加57.32万元,增加29.64%。增加的原因2022年预算采用新的预算系统编制预算,根据财政要求与实际预算相关支出。
7.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25.36万元,同比增加125.36万元,增加100%。增加的原因2022年预算采用新的预算系统编制预算,本年新增单列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8.行政单位医疗102.22万元,同比增加26.31万元,增长34.66%。增加的原因是2022年预算采用新的预算系统编制预算,根据财政要求与实际预算相关支出。
9.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62.68万元,同比增加1.35万元,增长2.20%。
10.住房公积金支出188.04万元,同比增加42.99万元,增长29.64%。增加的原因2022年预算采用新的预算系统编制预算,根据财政要求与实际预算相关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273.2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909.3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363.9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三)项目支出
1.审判办案经费150万元
为解决案件多办案人员少的矛盾,推进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开展,根据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组建新型审判团队的意见》要求中级人民法院可以组建由1名员额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配置的审判团队,也就是“1+1+1”模式。结合我市司法实际,现有聘用制法官助理、书记员等合同工人员69人。由于人员及办案成本增加,已造成法院审判办案经费紧缺。根据审判办案经费项目实施方案,预计投入150万元资金用1年时间安排审判办案工作中的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和科技法庭运营维护等支出。保障法院审判工作正常开展。
2.执行办案经费70万元
深入落实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指示精神,按照区高院《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从财力人力上,确保保用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顺利开展。2022年拟预算70万元用于执行办案经费。
3.2021年信息化和智慧法院建设项目经费700万元
根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转发〈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21-2025)〉的通知》(桂高法转【2021】11号)、《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信息化项目设计方案(2020-2022)》及《关于请求解决全市法院建设经费资金的请示》(贺市中法请【2020】11号)的文件批示,加快推进我院信息化和智慧法院建设步伐,在2022年拟建融合法庭、法院无纸化智慧审判系统、5G无纸化律师工作室、电子卷宗升级等项目。
4.司法警察值勤岗位津贴和加班补贴经费7万元
根据《关于人民检察法院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发放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4号)《关于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发放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通[2013]17号)文件精神,及2022年加班情况进行安排。
5.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经费45万元
根据桂财政法【2019】28号文(涉密),预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经费45万元。
6.法院聘用制人员经费398.86万元
根据《全区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桂政法〔2019〕34号),不断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努力建立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充分发挥其在协助审判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提高队伍素质和专业水平。预算聘用制人员经费、聘用制人员公用经费共398.86万元,用于法院聘用人员工资、社保等相关经费支出。
三、2022年部门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22年预算8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用于因公出国(境)需要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2022年预算8万元,同比减少0.5万元,下降5.88%,减少的原因是:坚持抓过紧日子思想,严控接待事项支出,按照公务接待经费有减无增的要求安排经费。主要用于上级法院办案等业务往来接待、基层法院以及各同级法院业务往来等接待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费2022年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根据法院审判执行业务需要,2021年无购置公务用车计划。
(四)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2年预算27万元,同比减少33万元,下降55%。减少的原因是:坚持抓过紧日子思想,严控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按照“三公”经费有减无增的要求安排经费。主要用于法院执法执勤业务用车(14部),公务车辆过桥过路费、车辆保险费用、车辆维修费用、办案车辆用油费用等支出。
四、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收支业务,因此没有相应的政府基金收支预算。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363.91万元,较2021年预算增加4.56万元,增长1.27%,增加主要原因是人员浮动。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00 万元,其中:分散采购预算700 万元(含货物类700万元,工程类0万元,服务类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1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目前,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用房面积共6622平方米;共有机动车14辆,价值392.83万元,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万元至200万元大型设备60 台,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1台。2021年,预算安排新建办公用房0平方米,新建预算0万元 ;预算安排购置大型设备0台,购置预算0万元;预算安排购置机动车0辆,购置预算0万元。
四、关于2022年项目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2年,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6个,涉及公共财政预算拨款1371.86万元;纳入部门预算绩效评价试点的项目6个,涉及公共财政预算拨款1371.86万元。其中:
项目名称:信息化和智慧法院建设项目经费
项目金额:700万元
项目概况:根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转发〈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21-2025)〉的通知》(桂高法转【2021】11号)、《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信息化项目设计方案(2020-2022)》及《关于请求解决全市法院建设经费资金的请示》(贺市中法请【2020】11号)的文件批示,加快推进我院信息化和智慧法院建设步伐,在2022年拟建融合法庭、法院无纸化智慧审判系统、5G无纸化律师工作室、电子卷宗升级等项目。
年度绩效目标:在2022年12月31日前投入700万元完成融合法庭、法院无纸化智慧审判系统、5G无纸化律师工作室、电子卷宗升级等建设项目。
项目年度绩效目标衡量指标:
(一)产出指标
1.产出数量:
融合法庭、法院无纸化智慧审判系统、5G无纸化律师工作室、电子卷宗升级等≥4项
2.产出质量:
设备完好达标率≥99%
3.产出时效:
项目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
4.产出成本:
投入信息化和智慧法院建设项目资金700万元
(二)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融合法庭等信息化建设,优化司法资源,大力提升审判工作质效,降低诉讼成本,方便人民群众。
(三)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审判业务部门满意度达95%以上。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是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行政运行收入:是指用于本单位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资金。
3.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收入:是指用于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收入。
4.案件审判收入:是指主要用于法院案件审判、案件执行等活动的财政预算办案经费收入。
5.“两庭”建设收入:是指法院审判用房、人民法庭用房、刑场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以及审判安全监控设备购置及运行管理的财政预算经费收入。
二、支出科目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证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2.项目支出:除基本支出外,为保证单位项目任务完成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两庭建设经费、办案业务经费和装备业务经费支出等。
3.案件审判支出:是指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4.案件执行支出:是指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执行活动和对各种非税执行活动的支出。
5.“两庭”建设支出:是指法院审判用房、人民法庭用房、刑场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以及审判安全监控设备购置及运行管理等支出。
三、“三公”经费
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旅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2022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表
2.2022年部门预算绩效目标公开表
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