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报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所属事业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审判权。
(二)机构设置情况
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共有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事业单位1个,行政单位是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事业单位是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本级内设机构:办公室、司法行政装备处、政治部、审判管理办公室、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执行裁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技术室、研究室、司法警察支队、督察室共18个职能科室。
二、人员构成情况
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人员编制总数为93人,其中行政编制88人,事业编制4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聘用人员控制数1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87人,其中行政在职83人(含2名工人),事业在职4人(含聘用人员控制数1人),离退休人员57人(其中享受离休待遇1人)。编外在职实有人数65人。具体情况如下:
(一)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编制88人,聘用人员控制数68人,财政供给单位编制内实有人员87人,其中行政编制在职人员83人,离退休人员57人(其中享受离休待遇1人)。编外在职实有人数65人,公益性岗位保洁人员5人。
第二部分: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收入4484.51万元,同比增加839.39万元,增长23.03%,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559.60万元,同比减少85.52万元,下降2.35 %。其中:经费拨款3559.60万元,同比减少85.52万元,下降2.35 %;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人员经费略有减少。
2.上年结转结余924.92万元,同比增加924.92万元,增长100%。其中:经费拨款924.92万元,同比增加924.92万元,增长100%;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上级下达资金较2021年增加。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484.51万元,同比增加839.39万元,增长23.03%,其中: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5类: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765.0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3.96%,同比增加848.91万元,增长29.11%。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在此功能分类类级科目中结转资金较增加890.92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5.3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70%,同比减少30.73万元,减少8.17%。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3)卫生健康支出167.4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73%,同比增加2.57万元,增长1.56%。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4)住房保障支出172.6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85%,同比减少15.36万元,减少8.17%。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2187.8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8.79%,同比减少85.45万元,下降37.59%。
项目支出2296.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1.21%,同比增加924.84万元,增长67.42%。
二、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484.51万元,同比增加839.39万元,增长23.03%,其中:基本支出2187.81万元,同比减少85.45万元,下降37.59%;项目支出2296.7万元,同比增加924.84万元,增长67.42%。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按一般预算支出表的项级科目逐项说明)
1.行政运行1754.67万元,同比减少161.40万元,下降8.42 %。减少的原因是人员变动,退休人员较多。其中: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1338.60万元;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350.73万元,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接待费、会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固定资产维修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用于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退休人员经费支出65.34万元。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876万元,同比增加876万元,增长100%。增加的原因是本年新增物业管理费等项目经费。其中:用于法院聘用制人员公用经费102万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经费45万元,信息化和智慧法院建设项目经费174万元,法院文化建设项目经费150万元,法警训练基地建设项目250万元,办公办案区域设施维修改造70万元,物业管理费55万元,梧州宿舍水管改造经费30万元。
3.案件审判170万元,同比减少25万元,减少12.82%。减少的原因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资金。其中:用于案件审判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维修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4.案件执行60万元,同比减少10万元,减少14.29%。减少的原因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资金。其中:用于案件执行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维修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5.事业运行13.42万元,同比减少21.61万元,减少61.68%。减少的原因是统发工资部分在行政运行科目。其中:用于基础性、奖励性绩效工资,绩效考评奖励等。
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5.12万元,同比减少20.48万元,下降8.17%。减少的原因是人员变动。其中: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5.12万元。
7.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15.12万元,同比减少10.24万元,下降8.17%。减少的原因是是人员变动。其中: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15.12万元。
8.行政单位医疗93.89万元,同比减少8.33万元,下降8.15%。减少的原因是人员变动。其中:用于行政单位医疗93.89万元。
9.公务员医疗补助73.58万元,同比减少10.91万元,下降17.40%。减少的原因是人员变动。其中: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73.58万元。
10.住房公积金172.68万元,同比减少15.36万元,下降8.17%。减少的原因是人员变动。其中:用于住房公积金172.68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187.8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837.0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350.7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三)项目支出
1.地方法院统筹诉讼费补助资金300万元,为上年结转经费300万元。
2.桂财政法〔2022〕29号34万元,为上年结转经费34万元。
3.桂财政法〔2021〕41号、贺财行〔2022〕17号590.92万元,为上年结转经费590.92万元。
4.司法警察值勤岗位津贴和加班补贴经费13万元。
根据《关于人民检察法院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发放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4号)《关于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发放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通[2013]17号)文件精神,及2023年加班情况进行安排。
5.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经费45万元
根据桂财政法【2019】28号文件,预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经费45万元。
6.法警训练基地建设项目250万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训练保障工作的通知》(法【2020】156号)“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教育训练保障工作,努力构建符合新时代要求、体现职业特点的司法警察实战化教育,训练体系,全面提升司法警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水平”“各级人民法院要突出实战实用实效标准,依托院内现有健身房、活动室等场所进一步加强小型训练馆室建设,合理配备警用训练装备器材,满足司法警察日常警体训练需要,加强训练基地建设”等文件精神,目前我市两级法院还无一家正式、专业的训练基地用于法警开展实战化训练,法警训练培训的要求日趋紧迫,拟计划于2023年建设法警训练基地以保障全市法院法警人员的培训、训练等。
7.审判办案经费150万元
为解决案件多办案人员少的矛盾,推进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开展,根据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组建新型审判团队的意见》要求中级人民法院可以组建由1名员额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配置的审判团队,也就是“1+1+1”模式。结合我市司法实际,现有聘用制法官助理、书记员等合同工人员68人。由于人员及办案成本增加,已造成法院审判办案经费紧缺。根据审判办案经费项目实施方案,预计投入150万元资金用1年时间安排审判办案工作中的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和科技法庭运营维护等支出。保障法院审判工作正常开展。
8.优化营商环境项目经费75万元
为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坚持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保护,有效稳定市场秩序。我院创新涉企案件“一控一放一收一扩”管理方式,尽可能缩短解决商业纠纷耗时;发挥破产审判市场出清和重整救治作用;创新涉房地产案件执破融合模式,以破促执以执助破;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保护创新激励创造。为办案条件、环境及相关办案所需提供坚实的经费支持,预算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项目经费75万元用于相关办案经费支出及所需设备购置等。
9.法院聘用制人员经费354.78万元
根据《全区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桂政法〔2019〕34号),不断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努力建立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充分发挥其在协助审判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提高队伍素质和专业水平。预算聘用制人员经费、聘用制人员公用经费,用于法院聘用人员工资、社保等相关经费支出。
10.法院文化建设项目经费75万元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法院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全区法院文化建设工作推进会及全区法院“党旗引领.法耀八桂”党建品牌创建工作推进会的会议精神,打造时代特色鲜明、文化特质突出、创新色彩浓厚、工作成效明显的法院文化阵地,联合提升党建品牌创建建设水平,为干警提供便于学习教育、交流沟通的文化活动场所,为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和强大精神动力。我院拟投入资金建设集党建、民族团结、工会、共青团、妇联、廉政文化等要素为一体的法院文化展览、活动中心。
11.信息化和智慧法院建设项目经费174万元
根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转发〈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21-2025)〉的通知》(桂高法转【2021】11号)、《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信息化项目设计方案(2020-2022)》及《关于请求解决全市法院建设经费资金的请示》(贺市中法请【2020】11号)的文件批示,加快推进我院信息化和智慧法院建设步伐,在2023年拟推进打造多维度、全领域深化智慧法院建设,包括5G科技法庭、庭审语音转换系统,无纸化合议庭、电子签章试点建设等升级改造工作等项目。
12.办公办案区域设施维修改造70万元
为盘活我院办公、技术用房闲置区域,清理盘点我院各项已报废固定资产,对无法发挥作用的各项资产进行更换,使资产利用效率达到最大化,为审判事业服务,以适应新时代法治建设要求,拟对部分办公室、会议室、面向当事人接待室等进行维修、更换、改造。
13.执行办案经费60万元
深入落实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指示精神,按照区高院《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从财力人力上,确保保用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顺利开展。拟预算用于执行办案经费。
14.多元化调解纠纷机制经费20万元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实施细则(试行)》(桂高法【2017】315号)文件精神,为及时解决当事人纠纷,提高案件调解率,拟申请经费用于保障诉讼服务中心特邀调解员根据当事人的要求提供纠纷解决服务,支持民商事调解组织、律师事务所等,开展多元化解工作。2023年预计特邀调解员调解案件约660件,每件案件预算调解经费300元,全年预算经费20万元。
15.物业管理费55万元
我院现有法庭、办公、会议等房屋面积共11189平米,为提升我院的良好形象,为法院及当事人创造舒适的工作、交流环境,维护我院法庭、羁押通道、法律工作室、调解室及其他面向当事人的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持续提升承办会议会务专业水平,以更好形象和姿态服务社会大众,拟预算我院相关物业管理工作经费。
16.梧州宿舍水管改造经费30万元
因年久失修,水管严重老化,对梧州市原公检法司、消防支队所在地区公共区域共用水管贺州中院部分进行修缮改造。
三、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23年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8万元,下降100%。主要用于因公出国(境)经费。减少的原因是:2023年全区法院无出国培训计划。
(二)公务接待费2023年预算8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用于上级法院办案等业务往来接待、基层法院以及各同级法院业务往来等接待开支。减少的原因是:坚持过紧日子,厉行节约,严控接待事项,接待费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预算50万元,同比增加50万元,增长100%,主要用于购置2辆执法执勤公务用车辆。增加的原因是:空2辆用车编制,根据单位实际情况,购置2辆执法执勤公务用车辆。
(四)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27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法院16辆执法执勤业务用车、公务车辆过桥过路费、车辆保险费用、车辆维修费用、办案车辆用油费用等支出。减少的原因是:坚持抓过紧日子思想,严控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按照“三公”经费有减无增的要求安排经费。。
四、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我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第三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350.73万元,较2022年预算减少13.18万元,下降3.62%,减少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84.30万元,其中:政府集中采购预算334.3万元(含货物类307.3万元,服务类27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57.21%;分散采购预算250万元(含货物类0万元,工程类250万元,服务类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42.79 %。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目前,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用房面积共6622平方米;共有机动车14辆,价值392.83万元,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万元至200万元大型设备60 台,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1台。2023年,预算安排新建办公用房0平方米,新建预算0万元;预算安排购置大型设备0台,购置预算0万元;预算安排购置机动车2辆,购置预算50万元,购置的机动车主要用于执法执勤。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2023年,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6个,涉及公共财政预算拨款2296.70万元;纳入部门预算绩效评价试点的项目0个,涉及公共财政预算拨0万元。其中信息化和智慧法院建设项目经费项目:
项目金额:174万元
项目概况:根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转发〈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21-2025)〉的通知》(桂高法转【2021】11号)的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院信息化和智慧法院建设步伐,我院作为全区无纸化办公办案试点法院,在2023年重点推进无纸化办公办案,构建一站式行政办公管理机制,支持公文流转、会务管理、法庭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装备管理、车辆管理、后勤管理等司法政务应用一站式操作。
年度绩效目标:我院作为全区无纸化办公办案试点法院,在2023年重点推进无纸化办公办案,构建一站式行政办公管理机制,支持公文流转、会务管理、法庭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装备管理、车辆管理、后勤管理等司法政务应用一站式操作。
项目年度绩效目标衡量指标:
(一)产出指标
1.产出数量:
无纸化办公办案系统≥1项
2.产出质量:
设备完好达标率≥99%
3.产出时效:
项目完成时限:2023年12月25日前
4.产出成本:
投入信息化和智慧法院建设项目资金≤174万元
(二)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融合法庭等信息化建设,优化司法资源,大力提升审判工作质效,降低诉讼成本,方便人民群众。
可持续影响指标:通过项目建设,推动信息化和智慧法院建设,提高人民法院司法勤政能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实现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提高人民法院司法勤政能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
(三)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审判业务部门满意度≥95%。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是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经费拨款:指本级或上级财政部门对预算单位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学校的学费收入、医院的医疗收入等。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名词解释(请列公开内容中专业性名词较强的名词并进行名词解释,不少于5个,例如:
1.基本支出:指为保证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2.项目支出:除基本支出外,为保证单位项目任务完成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两庭建设经费、办案业务经费和装备业务经费支出等。
3.案件审判支出:是指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4.案件执行支出:是指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执行活动和对各种非税执行活动的支出。
5.行政运行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三、“三公”经费
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旅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预算公开报表
一、2023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二、2023年部门预算绩效目标公开表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二)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附件:1.2023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表
2.2023年部门预算绩效目标公开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