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榜样的力量  追记曹艳群
  发布时间:2023-06-25 16:01:25 打印 字号: | |

近日,中央政法委印发《关于学习宣传曹艳群同志先进事迹的通知》,号召全国政法机关和全体政法干警要紧密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认真学习宣传曹艳群同志先进事迹,大力弘扬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政法英模精神,切实履行好党和人民、宪法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使命。

曹艳群,女,瑶族,广西资源县人,1985年2月出生,200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8年9月参加检察工作,生前系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资源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第一检察部副主任、一级检察官。2021年12月15日,因过度劳累突发心源性疾病,经抢救无效因公殉职,年仅36岁。她扎根广西桂北山区基层检察办案一线13年,锐意进取、公正清廉,用年轻的生命书写了对党、对国家、对人民、对宪法法律的无限忠诚,曾荣立个人三等功3次、嘉奖4次。曹艳群同志是学思践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优秀代表,是在政法工作一线忘我工作、无私奉献的先进典型。中央宣传部选树她为“全国岗位学雷锋标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追授她“全国模范检察官”称号,司法部、全国普法办选树她为“2022年度致敬英雄人物”,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追授她“自治区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初心如磐、信念坚定,始终做到对党绝对忠诚。曹艳群同志在学习体会中写道,“对党忠诚是唯一的、彻底的、无条件的、不掺任何杂质的、没有任何水分的忠诚”。她从小立志许党报国,大学毕业后毅然放弃在大城市深造发展的机会,兑现承诺回到当时还是国家级贫困县的家乡工作,她胸怀“国之大者”,积极投身脱贫攻坚战,帮扶3户深度贫困户如期脱贫;她主动将本职工作融入大局,研究提出加强校园周边安全的监察建议;她积极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深入瑶乡苗寨以案释法开展法治宣传。她坚持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方向为方向、以党的意志为意志,真心爱党、时刻忧党、坚定护党、全力兴党,把对党忠诚体现在履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的实效上。

心中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始终做到以人民为中心。曹艳群同志在笔记中写道,“我的第一目的是为民谋利,要以俯首甘为孺子牛的精神为老百姓服务”。她千方百计为群众解忧纾困,用心用情用力办好群众的操心事、揪心事、烦心事。她熟记每位来访群众的名字及来访事由,有效解决群众诉求,她仅用半年时间,就为因案致困的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1件,发放救助金33万余元,在生命最后的时刻,她的工作电脑界面依然停留在一起在办的司法救助案件上。她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永远保持对人民的赤子之心,始终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始终同人民想在一起、干在一起,努力为人民创造更美好、更幸福的生活。

恪守法治信仰、维护公平正义,始终做到秉公办案。曹艳群同志时常用“办案就是办他人的人生”与同事共勉。她以专业的素养、执着的精神,依法公正办理了一大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各类案件。她所经办的1048个案件无瑕疵、零差错,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她敢啃“骨头案”,主动承办一起历时36年的信访积案,解开案件当事人的心结。她以专业的素养、过硬的本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勇于担当、坦荡无私,始终做到敬业清廉。曹艳群同志在日记中写道,“作为一名国家公诉人,要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绝不能有一丝一毫的私心杂念,更不要去攀比虚荣和奢华”。她视工作为生命、视责任如泰山,她被同事们亲切地称为“行动的法律宝典”,她淡泊名利,秉公司法、不偏不倚;她始终保持一身正气,毫不退缩、勇于担当;她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经常在微信朋友圈转发相关铁规铁纪,时刻提醒身边人和同事朋友“不过问、不打听就是对自己最大的关心支持”。她始终保持和发扬共产党人大公无私、光明磊落、忘我奉献的光荣传统,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坚决做到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










 

责任编辑:陈彦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