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昌盛,男,汉族,陕西紫阳人,现任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2000年4月入党,2002年7月入伍,曾在西藏服役十一年,2013年11月转业到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至今,作为退役军人,该同志能够始终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爱岗敬业,担当实干,始终保军人的优秀品质,综合素质好,表现优秀:
一、政治素质高,模范作用好。
政治素质过硬,坚定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信念坚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利用“学习强国”、“八桂先锋”等学习平台,自觉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党性修养,严于律己,“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自觉用党的创新理论和科学发展观武装自己的头脑,提高政治理论素养;自觉从政治上认识问题、处理问题,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洞察力。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遵守党纪国法,恪守党员干部的道德底线,坚持原则,为人正派,尊重领导,团结同志,乐于助人,以身作则,作风踏实。综合素质好,模范作用强,在单位赢得普遍好评。
二、工作认真负责,立足岗位做奉献。
工作认真负责,勤勤恳恳,未出现过任何的差错。2013年11月转业到法院以来,先后担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法官助理、员额法官,参与和承办案件近2000件。在办案过程中,深入社区、村屯、企业等调查案件事实,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办案,认真办好每一个案件。通过参与和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依法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公正审判。在审判中提高服务大局的能力水平,努力做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统一。为促进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作出了努力。其办理的广西贺州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125个系列案,该系列案涉及国企改革改制历史问题,涉案人数众多,影响广泛,该案在审限内结案,较好的解决了企业改制中的历史遗留问题,未引发群体性事件,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作为涉军案件合议庭法官,认真审理涉军案件,积极开展送法进军营活动,为军人提供法律服务。
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多措并举一次性解决纠纷,2021年至今调解案件25件,涉及金额超亿元,涉及交通事故、民间借贷、医疗等各个领域的纠纷;参与企业普法教育,深入产业园区,为当地的粉体、石材、碳酸钙等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提供法律宣传和服务,为服务民营经济,营造民商环境做出了贡献。今年以来,作为民二庭主持工作的副庭长,全面加强庭里的建设和工作,作为牵头部门,认真开展“暖企服务月”活动,持续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针对性、实效性、快捷性的特色司法服务,全面提升涉中小微企业案件的审判、执行质效,为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创造高水平的司法环境,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加强企业破产案件审理,想方设法解决破产企业职工的实际困难,优化企业资源配置,积极推进破产企业重整新生,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进一步打造“交房即交证”的破产审判“贺州模式”。2022年3月18日,汇豪国际城项目14、15号楼160套住房实现交房交证,标志着“交房即交证”的破产审判“贺州模式”不断完善。2018年以来,贺州市两级法院共受理破产案件23件,审结17件,化解各类案件1457件,盘活房地产企业资产约160亿元,预计增加就业岗位5800余个,增加财政税收等收入约14亿元,有效维护13240户购房户52960人的合法权益,其中广西贺州市广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是房地产企业通过破产重整程序实现交房即交证的广西首例,近10年“烂尾楼”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民二庭作为审理破产案件的业务庭,负责破产案件的审理和指导工作,作为民二庭的负责人,为贺州破产审判做出了很大贡献。
三、注重学习和实践。
始终把“抓学习就是强素质,抓学习就是干事业”作为学习的“原动力”,着力提高学习力和思考力,避免陷入少知而迷、不知而盲、无知而乱的困境。经常挤时间学习业务知识和社会知识,用较好的业务知识提升能力,以较广的社会知识拓展视野。不懂的问题虚心请教老同志,常看业务书,多听有经验的老同志的工作经验介绍;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苦炼履职本领。向书本学习,向业务骨干学习,在实践中学习,在学习中实践,由于善于学习,业务能力和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其承办的(2016)桂11民终355号案被自治区高级法院评为优秀裁判文书,参与的两个案件被自治区高级法院评为精品案件。
四、廉洁自律,为民司法。
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最高院“五个严禁”, 在思想上、行动上与组织保持高度一致,认真遵守本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保守审判机密。自觉做到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坚持司法为民宗旨,不拿群众一针一线。保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工作生活作风。端正对当事人的根本态度,认真群听当事人的心声,耐心细致的为群众服务,为老百姓解决实际困难,由于服务贴心、专业,受到了当事人和律师的一致好评。自办案以来,从未被当事人举报或信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