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先把人带回来吧,被执行人家属同意帮履行部分执行款了。”8月4日晚,一切拘留手续办理完毕,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的执行干警将被执行人唐某英送至贺州市拘留所,正准备对其异地执行拘留时接到消息,随后将唐某英带回至法院。
当晚9点35分,被执行人家属将部分执行款5000元打入法院执行账户,唐某英本人也立下分期归还的保证书。在征得申请人的意见后,法院决定暂不对其实施司法拘留,唐某英才免受拘留之苦,而工作了近48小时执行干警也终于可以放心回家休息。
关于唐某英、唐某夫妻与黎某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决唐某英、唐某应偿还黎某云全部借款48万元中尚未偿还的12万元本金和利息(利息以12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从2017年3月3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判决生效后,唐某英、唐某一直未履行,2020年申请人黎某云曾向富川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后因双方决定协商解决撤回申请。但之后,由于唐某英、唐某仍未履行,黎某云再次向法院执行局请求继续执行。
8月3日晚9点,执行法官率队来到唐某英家中,与唐某英沟通履行赔偿义务,并努力取得其丈夫唐某的联系,但二人均以没钱为由拒绝履行,唐某也不愿露面。在一番查找和沟通无果后,执行法官决定将唐某英拘传至法院对其采取拘留的强制措施。由于已是深夜,执行法官和干警只能轮流看守被执行人,到次日再为其进行核酸检测,办理拘留手续。
在此过程中,执行法官仍想方设法做通唐某英、唐勇及其家属的思想工作。就在唐某英将被异地执行拘留时,其家属终于愿意帮助支付部分执行款,便有了以上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