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富川法院执行法官不断劝说和督促,被执行人毛某萍于2021年7月28日一次性支付全部执行款91604.68元。
关于毛某萍与广西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毛某萍应于判决生效之日即4月21起十日内向向该公司履行完毕金钱给付义务,但毛某萍一直未履行。6月4日,该公司向富川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对其名下有房产进行查封,督促被执行人积极履行偿还义务。由于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决定依法对其名下的房产进行拍卖,并发布公告定于7月29日10时至2021年7月30日10时对该房产进行第一次网络公开司法拍卖。公告期间,执行法官继续努力做通被执行人思想工作,终于在房屋拍卖公告即将到期之前,7月28日10时左右,被执行人毛某萍通过手机银行一次性将全部执行款汇入法院账户。随后,富川法院撤销对毛某萍名下房产的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