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现场
12月25日上午,贺州市八步区莲塘镇东鹿村的一块水田旁,八步区法院十余名干警和八步区公安分局公安干警、莲塘镇政府工作人员正在有条不紊地开展着执行工作,随着涉案水沟的修建完成和涉案堆积物的清理完毕,这件执行案件终于被执结完毕。
申请执行人邓某甲、周某某与被执行人邓某乙排除妨碍纠纷一案,八步区法院作出判决:一、邓某乙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清除在申请执行人邓某甲、周某某耕种的案涉农田东侧现存水沟口填放的泥头堆积物;二、邓某乙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恢复申请执行人邓某甲、周某某耕种的案涉农田上修建房屋后的水沟。因被执行人邓某乙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八步区法院受理该案后,高度重视,就该案执行存在的问题向区委政法委做了详细汇报,并组织召开了协调会,会上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具体执行事宜,并制定了强制执行方案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020年12月25日天刚微微亮,八步区法院十余名干警集结完毕后向案涉执行地点赶去。到达目的地后,各工作人员各司其职,开展执行工作。在执行现场,执行法官耐心地对被执行人邓某乙及其家属进行思想工作,释法明理、以案说法,终于在法官的努力下,被执行人及其家属不再对法院的执行工作有抵触心理,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此外,法官还与公安干警、莲塘镇政府工作人员对围观的村民开展普法工作,收到了良好效果。
随着堆积物的清理完毕和水沟的恢复,最后案件终于得以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