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被执行人正在搬离案涉房屋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自治区高院“六稳”“六保”专项行动精神,集中打击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行为,结合市中院部署的“执剑”集中执行行动,11月24日,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依法对申请执行人盘某某与被执行人李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进行强制执行,完成对李某某占用房屋的强制腾退,并将案涉房屋交付给了申请执行人盘某某。
该案是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李某某与潘某某原为夫妻关系,共同生育三个女儿一个儿子。1998年李某某被追究刑事责任入狱服刑,于2015年出狱,期间的小孩抚养、建房等家庭责任均是盘某某独自肩负。2018年4月,双方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并签署了《离婚协议书》,约定了双方案涉房子归女方盘某某与儿子共同所有。2019年4月,李某某违反约定,将个人生活用品、机床等搬入案涉房屋。2019年10月,其儿子与盘某某签订《赠与协议书》,自愿将房屋赠与母亲盘某某。2019年12月,经法院判决,案涉房屋归盘某某所有,李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对案涉房屋的侵害,并于十五日内日将个人物品搬离该房屋。2020年4月,盘某某以李某某不搬离房屋为由,向平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收到法院执行通知后,李某某不但未搬离案涉房屋,还擅自更换了门锁,并运进红砖、沙石等进行装修,更是拒绝让自己的女儿在屋内居住。经过法院多次的沟通协调,一方面李某某以各种理由推脱不搬离,另一方面盘某某着急将房屋收回并转卖,筹钱为身患重大疾病的女儿治病,强制执行迫在眉睫。
在强制执行前,主办法官为避免父亲与子女之间的矛盾加剧,特地邀请了熟悉该家庭情况的盘谷村两委干部一起召开执行协调会,从法理、情理的角度为该案当事人进行了释明,梳理分析情况,疏解矛盾。
“古语有曰:‘父子有亲’,不管父母是否离婚、亦或再组家庭,但只要你们共同生育的儿女还在,父女、父子这份血缘亲情都不应该割裂。”经过耐心地沟通协调,李某某同意立即腾清个人物品。随后法院执行干警随双方当事人一起到案涉房屋对房屋进行了腾退后交付给了申请执行人盘某某,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下一步,平桂法院将继续加强组织协调,发挥执行职能,做好“六稳”“六保”专项执行行动,加强舆论宣传,采取多种方式,及时组织宣传“执剑”集中执行行动成果,进一步严肃执行工作纪律和强化执行作风建设,展现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良好形象,使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尊重与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