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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步法官依法执行拆除危旧房
作者:韦城 黄琴芳  发布时间:2016-01-14 11:45:25 打印 字号: | |

    12月29日,在贺州市八步区法院法官连续9天的努力之下,一起涉及11人的原广西星光企业集团公司职工危旧房租赁合同案件最终顺利执结。原星光企业集团生活区危旧房被依法顺利拆除,有力保障了该地段房地产项目的推进。

    被执行人陈礼华等11人系租住在原广西星光企业集团公司生活区宿舍的原公司职工。2007年贺州市嘉润置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广西高级法院民事裁定书取得原广西星光企业集团公司涉案的土地使用权及土地范围内包括涉案房屋在内的附着物。2009年,贺州市政府将涉案房屋纳入危旧房改造计划。但在嘉润置业投资公司承诺按照贺州市政府《原星光生活区危房旧房拆迁改造方案》为被执行人的提供过渡房居住的情况下,陈礼华等11人拒绝搬出,导致该地段房地产项目至今无法动工,严重影响了贺州城市建设。

    2014年,嘉润置业投资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陈礼华等11人搬出涉案房屋至过渡房并将房屋交还公司,法院依法支持了嘉润置业投资公司的诉讼请求。但陈礼华等人在法院判决生效后,仍拒绝搬出生活区。嘉润置业投资公司于2015年12月20日向八步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八步区法院考虑到被执行人人数多、年纪大、对抗情绪激烈及强制搬迁强度高等因素,制定了严密的执行计划,并尽力作好协调工作。12月21日,八步区法院法官到原星光企业集团生活区勘察现场,发出执行通知书、公告。陈礼华等被执行人不仅拒绝签收,还谩骂到场人员。面对十几位情绪激动的老人,法官耐心、冷静地为老人们答疑解惑,作其思想工作。25日,经过执行人员多天的法治宣传及作思想工作,11名被执行人主动与申请人嘉润置业投资公司协商,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自愿搬迁至过渡房,申请人支付每户搬迁费1000元。27日,双方均兑现了承诺,履行了各自义务。12月29日,在预定的强制执行日,该院按照执行方案8点钟到达执行现场对房屋进行全面排查,确认全部搬空后将房屋交给嘉润置业投资公司。

  随后,嘉润置业投资公司将危旧房推平,整个过程被执行人均情绪平稳,未发生任何过激行为,案件最终圆满执行完毕。

来源:八步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春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