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4个县(区)法院共设立15个人民法庭。2007年,全市15个法庭全部通过自治区高院达标验收,在全区率先完成法庭规范化建设任务,自治区高院在我市召开了全区法院推进“五化”法庭创建工作现场会,我院为此荣立集体二等功。通过达标验收后,我市法院没有满足现状,而是坚持“回头看”,查找不足,深挖潜能,大力推行“八个在基层”做法(即矛盾化解在基层、协调沟通在基层、规律总结在基层、创新挖掘在基层、亮点宣传在基层、倾斜保障在基层、锻炼干部在基层、重点落实在基层)。全市法庭在基础设施、管理创新、诉调对接、文化建设等方面均取得了新的突破,涌现出以富川朝东法庭、钟山城厢法庭为代表的一批全区、全市先进法庭。具体做法是:
一、矛盾化解在基层
基层法庭处在社会矛盾化解的第一道防线,其工作成效直接关系到农村的和谐稳定。为进一步提升基层法庭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我院抓了三项工作:一是健全调解工作机制,提高调解质量和效率。制定出台了《民事案件调解跟踪制度》,强化主办法官、合议庭的调解责任,实现调解工作在立案、审判、执行、申诉、信访等各个节点的无缝对接。2010年以来,全市法院15个人民法庭审结的民商事案件中,调解、撤诉结案2181件,调撤率达77.2%,同比上升17.4%。二是畅通诉调对接渠道,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进一步理顺基层法庭与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所、派出所等部门的诉调对接关系,加强诉前调解、委托调解以及诉讼外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的工作合力,将大量的矛盾纠纷妥善化解在基层;三是建立各乡、村调解联络员机制,邀请人民陪审员、当地有威望的基层干部、村民小组长、宗族族长共同参与法庭调解工作,发挥他们在调处民间纷争中的作用,提高调解成功率。
二、协调沟通在基层
基层法庭的工作,离不开地方党委、人大、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也离不开周边兄弟法庭的大力配合。我市法院一贯重视与地方党政部门及周边法庭的协调沟通工作,通过建立纵向、横向的司法协作沟通渠道,推动联动司法在基层的实现。一是以良好的法庭工作业绩,增进地方党委、政府对人民法庭工作的重视和认同;二是主动向地方党委汇报法庭工作进展情况、存在困难及问题,努力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对法庭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进一步改善法庭的物质装备条件及外部司法环境,保障和促进法庭工作的健康开展。近年来,我市各级党政部门共为人民法庭解决法庭建设用地48.05亩,落实经费22.7万元,为法庭工作协调处理相关问题107件次;三是主动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法庭,旁听重大案件庭审,虚心采纳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改进法庭工作;四是建立地方党委领导、法庭主导、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的调解工作、社会综治工作联席会商机制,形成资源共享、多部门联动、互相配合的工作格局,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五是建立边界法庭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不同地区法庭之间的司法协作,推动跨区域司法联动。富川朝东法庭与湖南省江永桃川法庭、桂林恭城栗木法庭,八步区信都法庭与梧州苍梧石桥法庭相继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各方在案件审理、文书送达、执行、调解、应急处突、信息交流等方面的司法协作内容。通过加强司法协作,化解了大量的边界纠纷,有力维护了边界民族地区的和谐稳定。2010年以来,我市法院在其他省、市兄弟法院的大力配合下,共审结与其他省市县相邻纠纷512 件,调解案件323件、执行案件215件、完成文书送达600多件、应急处突30多件次。
三、规律总结在基层
基层法庭工作要实现良性发展,必须遵循基层的司法工作规律。我市法院在已有的基础上,注重总结过去法庭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找准影响法庭工作发展的内在规律,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法庭管理制度,将法庭各项工作全面纲入规范化管理的轨道,有效地提升了规范化管理水平。一是规范人民法庭党建工作,落实把“支部建在庭上”的要求,全市15个法庭都建立了党支部,加强法庭的思想政治建设,发挥广大党员干警的先锋模范作用;二是规范业务指导工作,加强对基层法庭的审判监督指导。针对今年一审民商事案件管辖调整,进一步健全审判业务指导机制,强化中院、基层法院对法庭的对口业务指导,提高法庭办案质量。建立完善统一案件发改尺度的相关机制,加强与法庭的业务沟通,统一司法尺度,维护一审权威;三是规范审判管理工作,建立落实民商事案件质量评查制度、民商事审判季度分析研判会等管理机制,促进基层法庭审判质效的提升。2010年,全市15个法庭在审判力量没有增加而收案同比上升46%的情况下,案件结案率达到99%;四是规范诉调对接工作,将交通巡回法庭等经过实践验证确实有效的措施,上升到制度层面固定下来,使之常态化、规范化。
四、创新挖掘在基层
基层法庭工作要实现科学发展,必须不断地开拓创新。去年以来,我市法院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深入挖掘,精心打造具有贺州特色的法庭工作亮点。一是建立边界法庭联席会议制度,推动跨区域法庭之间的司法联动;二是针对近年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日益增多的问题,设立交通巡回法庭,加强法院与交警部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协作配合,提高交通事故赔偿案件调解率,减轻当事人诉累。八步区法院自去年11月成立交通法庭以来,共审结交通事故赔偿案件202件,其中调解、撤诉100件,调撤率达50%,案件自动履行率达100%,另司法确认375件,使进入常规诉讼程序的案件同比下降了20%;三是因地制宜打造特色法庭文化品牌。以钟山城厢法庭、富川朝东法庭为示范,融入当地的历史人文资源,建设法庭文化角、廉政文化室、法庭书架等载体,活跃干警文化生活,增强法庭文化底蕴,形成了积极向上、奋发有为的法庭文化氛围,确保了法庭队伍的廉洁。全市15个法庭多年没有发生干警违法违纪案件;四是建立人民陪审员驻庭制度,为人民陪审员落实专项补助经费,提供专门的办公场所,解决待遇偏低等问题,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工作积极性。今年全市人民陪审员共参与审理案件523件893人次,参审率达85%,同比上升77%。
五、亮点宣传在基层
基层法庭工作,要获得党委的重视及社会各界的认同,必须强化品牌意识,加大宣传力度。我市法院坚持宣传工作向法庭倾斜,通过上下联动,全方位加大法庭工作宣传力度。一是深入挖掘、提炼各法庭工作中的亮点,形成一批先进典型,做好宣传推介工作,扩大典型的示范带动效应,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二是重视培育法庭工作新亮点,形成传承有序的良性循环。如我院在去年树立钟山城厢法庭这个先进典型的基础上,今年又培育了富川古城法庭等三个表现突出的先进法庭,并号召其他法庭向先进学习,掀起了“比、学、赶、超”的热潮;三是在广西广播电台、贺州日报等五家媒体开办法制宣传专栏,加大法庭工作宣传力度。组织媒体记者深入基层采访报道各法庭涌现出先进人物和事迹,去年以来全市共在各级媒体发表宣传法庭工作的新闻稿件400多篇;四是通过新闻发布会、案件庭审直播、法庭开放日等形式,向社会通报法庭工作情况,增进社会各界对法庭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六、倾斜保障在基层
基层法庭的物质条件相对落后,工作生活环境比较艰苦。我市法院始终坚持“人、财、物”向法庭倾斜,做到办案经费有保障、装备水平有提高、工作生活环境有改善,让法庭干警安心扎根基层。一是配齐配强法庭领导干部,充实法庭办案力量。目前,15个法庭均配备了一至二名法庭正、副庭长并落实正科、副科级别,每个法庭均确保有一个合议庭,大部分法庭配备了法警,94%的法庭干警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二是加大法庭物质装备和经费保障力度。2007年我市法庭通过高院达标验收后,我市法院没有停止法庭建设的脚步,而是站在更高的起点上,向建设更高标准的法庭迈进,为此累计投入资金700多万元。去年,八步望高法庭、桂岭法庭及富川朝东法庭按一类法庭标准进行重建,望高法庭已竣工投入使用,另外两个法庭有望在今年上半年建成启用。目前,全市15个法庭中,有10个法庭已成功申请国债项目,9个法庭按一类法庭标准建成启用,其中2个新法庭占地面积超过10亩。各法院还优先为法庭配备现代办公、办案设备,为法庭新配备车辆11辆,其中富川法院为三个法庭各配备了一辆越野车;三是落实法庭硬件配备“五个一”,即每个法庭新增加一台笔记本电脑、一台数码相机,建立一个电子图书库、一个文化娱乐室,设置一个宣传栏,夯实了法庭工作的基础。
七、锻炼干部在基层
基层法庭是培养法院人才的基地,为了更好地培养和造就人才,我市法院在提拔、任用领导干部中,把有在基层法庭工作经历作为重要的考核条件,激发干警到基层工作的积极性;要求每年新招录的公务员先到基层法庭锻炼,增强干警的基层工作能力;定期开展法庭庭长轮岗交流,将县院工作能力强的业务庭领导下派法庭,促进审判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激发法庭工作活力。2007年以来,全市共对法庭庭长进行轮岗交流34人次,15个法庭庭长平均年龄40岁,93.33%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法庭领导结构明显优化。
八、重点落实在基层
基层法庭是检验法院党组的决策能否落到实处的“试金石”。为了提高各法庭的执行力,我市法院建立了院领导挂点联系法庭制度,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在抓落实上,通过常态化、制度化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到位。去年以来,我院领导共深入各法庭督查工作30多次,针对存在问题,要求相关法庭、法院及时整改并报中院党组。同时,我院对15个法庭的各项工作实行量化考评,每月在全市法院进行通报,一方面便于领导随时掌控法庭工作进度,适时加以督促落实,另一方面也让各法庭明了自身工作在全市的排位,改进不足,迎头赶上。这些措施有力地促进了全市法庭工作的均衡、健康发展。
当然,我市法庭工作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下一步,我市法院将继续坚持“八个在基层”,按照上级法院的部署,不断加强和改进法庭工作,真正发挥人民法庭在推动“三项重点”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