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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动力机制 丰富实践载体
创先争优推动科学发展
作者:黄敏达  发布时间:2011-07-07 11:56:05 打印 字号: | |
  “组织创先进、党员争优秀、群众得实惠”,这是党中央对“创先争优”活动提出的根本目标。2010年以来,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围绕这一目标,精心设计“创先争优”活动主题,创新动力机制,丰富实践载体,围绕审判抓活动,抓好活动促审判,统筹兼顾推进党的建设,形成了科学发展主题突出、整个活动百花齐放、每个岗位都见实效的生动局面。全市法院基层党组织及广大党员干警创先争优蔚然成风,能动司法、和谐司法、公正司法、为民司法的感人事迹不断涌现,为推动贺州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了充分有效的司法保障和良好的司法服务。我院“创先争优”示范点的做法和成效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

  一、创新动力机制,推动党组织建设长效发展

 (一)创新学习机制,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把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以“四个确保”为抓手,扎实推进,确保实效。一是建机制,确保学而有恒。建立健全党组织学习机制、管理机制、检查考评机制,使学习做到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院党组成员带头落实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坚持先学一步,多学一些,学深一些,为干警做学习上的表率。建立党员学习激励机制,2010年中院共从有限的经费当中挤出10多万元,组织全市法院党员干警外出学习 700多人次,参加最高法院、区高院举办的培训班90班次,党员参训率达100%;二是循规律,确保学而有方。党员干警从把握时代主题和时代要求,统筹考虑审判执行工作实际需要、个人成长需要和新形势新情况的发展变化入手,需要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因地制宜地开展学习教育;三是应时势,确保学而有新。组织干警开展全民读书日、学习日、书法摄影美术比赛活动,每个周末举行一次法官论坛,引导广大党员干警深学理论、熟读科学发展观,细学业务、广学百科;四是重实践,确保学以致用。坚持开展庭审观摩、办案竞赛、法律文书评比等竞赛活动,组织党员干部到崇左、百色法院学习审判管理、调解工作经验,结合贺州实际建立了一系列审判质效管理、调解对接工作机制,使全市法院审判质效和民事案件调解结案率大幅提升,真正做到学以致用、学用相长。

  (二)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创建创新型党组织。一是大力培养优秀、年轻的创新型党员领导干部。2010年9月,中院开展中层领导职位缺额竞争上岗工作,15名德才兼备、群众公认的中层正副职领导脱颖而出。这些干部均为中共党员,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占87%,党员干部的结构明显优化,综合素质明显提高。他们走上中层岗位后勇于创新,迅速打开工作局面,本部门工作不断提升;二是大力培养专家型法官队伍。经常性地组织党员法官开展学术调研活动,选派法官参加各类培训班,鼓励法官攻读法学博士、硕士学位,努力打造高层次的审判人才梯队。目前,中院具有法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法官占91.8%,法学硕士1名;三是发挥党内民主,激发广大党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中院党组、机关党委积极拓宽党员参与党内事务渠道,广开言路,集中智慧,推动机关党建工作创新发展。中院机关党委被市直机关工委评为“党建工作示范点”和“优秀基层党组织”。

  (三)创新结对共建机制,创建服务型党组织。一是扎实开展“1 X”支部联创共建,激发党建工作活力。2010年,中院机关党委牵头,积极与外单位组织联创,通过与市机关事务局、市地震局、市人防办等单位党组织开展各种文体竞赛活动,促进相互之间的学习交流,共同提高机关党建水平;二是深入农村、社区推动城乡共建,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让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中院机关党委与富川县朝东镇蚌贝村、长塘村开展“结对共建、先锋同行”活动以来,为结对共建村解决了一批实际困难,为农民拓宽了致富道路。中院共为蚌贝村、长塘村筹集、捐助资金56万余元,解决水泥13吨,修通水泥路4条,修筑拦河坝和三面光水渠1个,修建篮球场2个,购买电风扇44台,建立永久性政策、法律宣传栏2个。开展普法宣传讲座10多期,发放宣传资料1000多份;三是党员干部带头扎根基层,听取社情民意,切实为民办实事。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梁文华带领班子成员,深入结对共建村、扶贫联系点、综治联系点慰问困难党员和群众,现场办公解决实际困难。中院新农村建设驻村指导员黄家胜两年来走遍了蚌贝村4个自然村,走访党员骨干、种养大户、困难家庭100余户。他还利用晚上时间,分片到村民家中召开民情恳谈会,直接倾听群众呼声,宣传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在群众当中树立了党员“言必责实、行必责实”的务实亲民形象。

  二、丰富实践载体,激活广大党员创先争优风气

  紧密结合审判工作,创新活动思路,丰富实践载体,推动创先争优,把党的组织资源转化为法院科学发展资源。一是大力开展“学习钟世才争做四表率”、“一诺二评三创争”活动。机关党委、各党支部和党员签订创先争优公开承诺书,对照钟世才先进事迹,“四查四看”找差距。各党支部以“五好”为标准,开展“诺、评、争”。广大党员干警变“要我做”为“我要做”,自我加压,主动作为,做到“五带头”。2010年“五一”期间,中院立案庭、执行局等部门的党员干警加班加点,经过四天三夜的紧张工作,顺利完成一起重大案件涉案标的逾千万元的诉前财产保全工作,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当事人的高度评价;二是开展争创“党建工作示范点”和“党员先锋岗”活动。在中院机关党委设立党建工作示范点,在立案信访文明窗口设立党员先锋岗,明确创建标准和措施,全面兑现对群众的承诺。2010年,中院共兑现公开承诺120多项,受到社会群众的广泛好评;三是结合法院工作实际构建特色载体。组织两级法院开展争创“五个十”竞赛活动(即争创十个“先进集体”、十名“先进个人”、十名“办案标兵”、十件“精品案件”、十份“优秀裁判文书”竞赛),激活队伍创先争优风气,提升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四是加强法院文化建设,以先进的法院文化引领“创先争优”活动长远发展。积极建设各种法院文化载体,开发和整合地方传统文化资源,努力打造具有民族地区特色的法院文化品牌。中院党组确定把“明法致公、敬业为民”作为全市法院的院训,以此提升贺州法院精神,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中院“法院文化长廊”于去年12月建成对外开放,成为彰显法院文化底蕴、培养优良院风的重要窗口和阵地。此外,中院成立了十一个文体兴趣小组,经常性地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活跃文化气氛,培养健康生活情趣,形成积极向上、奋发有为的法院文化氛围,确保了法院队伍的清正廉洁。中院连续十五年没有发生干警违法违纪案件。

  三、培育造就新典型,带动队伍齐心创业绩

  在原有先进典型的基础上,大力培育新的先进典型。通过各类先进典型的培育、有计划地向外推介等方式,发现、树立和宣传身边的新典型。用先进典型的激励、示范、引导和感召作用,激发干警创先争优的热情,带动整个队伍齐心协力促发展。如中院对八步区法院副院长彭惠娟情系失足少年,积极探索教育挽救未成年犯有效途径的先进事迹,进行深入挖掘、提炼,在各级新闻媒体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在全国、全区产生了强烈的反响。彭惠娟同志先后荣获全国模范法官、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等荣誉称号。中院党组以此为契机,号召全市法院学习彭惠娟先进事迹。广大党员学先进、争先进、赶先进,立足岗位做贡献,为推动法院工作科学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大力宣传“创先争优”活动的先进典型,共在各级新闻媒体发表文章2000多篇,为推动“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注重加强对年轻干警的培养力度,在全院范围内开展老法官“传帮带”新法官的“薪火相传”活动,将“永不服输”的贺州法院精神不断传承发扬光大。涌现了立案文明窗口党员先锋岗及等“全区十佳法官”陈梅娟等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达到了弘扬正气、振奋精神、凝聚人心、焕发斗志的效应。

  四、围绕审判抓活动,维护稳定促发展

  坚持“两不误、双促进”,围绕审判抓活动,抓好活动促审判,确保“创先争优”活动取得实效。一是在维护稳定、促进和谐上见成效。刑事审判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政策,加大打击刑事犯罪力度,维护社会稳定。2010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刑事案件1036件,审结1036件,结案率100%,判决生效人犯 1421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的286人;民商事审判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加大调解力度,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全市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的3063件,调解率达60.5%,同比上升21.9% 。如2010年4月,中院与八步区法院两级联动,在贺州军分区等军地部门的配合下开展联动调解、多元调解,成功调处了三起历时三年之久的涉军系列再审案和一起正在审理的一审案,彻底地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尖锐矛盾,有效地促进了军地和谐,受到了市委及驻地部队的高度赞扬;加大执行力度,健全执行快速反应机制,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全市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1350件,执结1218件,执结标的1.28亿元,执结率90.2%,标的执行率93.6%;二是在服务经济发展上见成效。坚持“能动司法”妥善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对因金融危机引发的案件,注意从有利于企业生存发展的角度,积极帮扶企业盘活资金,支持企业健康平稳发展;对于因资金链断裂、企业减产、停产、破产引发的纠纷,通过多元化解决机制,理顺双方矛盾,促进企业改制转型。如中院在审理荔浦县水运公司等诉昭平桂海电力公司的10件系列案当中,通过加强调解,使原告撤诉的5件,判决的5件,既依法维护了桂海电力公司的合法权益,又确保了桂江水运交通枢纽的畅通,受到地方党委政府的高度评价;三是在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上见成效。扎实推进“审判质量效率年”活动,完善各项审判管理机制和评估体系,依托现代科技手段实施“精细化”管理,审判质量和效率明显提升。在自治区高院对2010年1-9月全区法院审判质量和效率指标评估通报中,我院以78.13分在全区排名第一。

  五、便民举措重落实,为民司法树形象

  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司法需求为目标,切实落实各项司法便民、利民措施。一是加强立案信访文明窗口建设,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告状难”、“申诉难”等问题。全市法院的诉讼服务大厅于去年11月份全部建成使用,共投入资金267万元,建筑总面积达1998平方米,均按照区高院“八个方面”统一标准建设。设立“立案接待厅”和“申诉接待厅”两大区域,分为诉讼引导、查询咨询、申诉接待、立案审查、立案调解、判后答疑、材料收转、司法救助等八大功能,各功能均设立独立窗口。实行首问负责制等十五项制度,当事人办理所有诉讼手续实现了“一站式”完成。统一各种便民设施和文明用语,为当事人提供热情周到的诉讼服务;二是积极开展“法律五进”活动,广大党员干警进企业、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上门为企事业单位及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帮助他们解决法律难题。2010年全市法院共开展“法律五进”活动60多次,为企事业单位及群众办实事、好事320多件次;三是加强司法救助,共为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减、缓、免缴诉讼费1682件116万元。开辟“绿色通道”,优先立案、审理、执行涉及农民工工资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等案件。通过上门立案、电话预约立案、节假日立案等形式,为老年、残疾、病患者等社会弱势群体提供立案服务,彰显了司法人文关怀;四是扎实推进“大排查、大接访、大调解、大防控”活动,妥善化解涉诉信访案件,促进社会和谐。全市法院成功化解涉诉信访积案20件,化解率达到80%。中院院长梁文华带领班子成员亲自包案,亲自带案带队下访,加大调解力度,妥善化解了陆树齐与富川县第二水泥厂借款纠纷、杨恒钦与贺州华安汽车运输公司除名纠纷等两件历时十年之久的信访积案,双方当事人都表示满意,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六、严把公开“六道关”,“阳光司法”促公正

  全面落实司法公开,大力推行“阳光司法”。一是严格把好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六道公开关口”,不断提高司法透明度,司法公信力明显提升。我院司法公开的经验在全区法院工作会议上作了介绍,并被自治区党委政法委选报中央政法委;二是积极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提高刑事案件量刑的透明度,被告人的服判息诉率明显提高。全市法院适用量刑规范化审理刑事案件29件,上诉的仅2件,上诉率为6.89%,与改革前相比降低了6.13%;三是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的参审监督作用,全市法院从各级党政、人大、政协机关以及企事业单位中选任了103名人民陪审员,并对他们进行了岗前培训,现已参与到两级法院的审判工作当中,促进了司法民主;四是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平台,加大宣传力度,做到报刊有文字、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网络有图文,全方位促进司法公开。中院建立了新闻发布制度,定期向社会发布审判工作进展情况。与我市四家新闻媒体联合开办法制宣传专栏,大力宣传我市法院工作,对重大案件进行电视、网络直播,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开通两级法院网站,及时发布审判工作动态,公开裁判文书,增进社会对法院工作的认同。网站开通后,目前点击量已达20多万次,成为我市法院弘扬法治精神的宣传阵地,展示司法形象的崭新平台。
来源:贺州中院
责任编辑:黄敏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