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5个县(区)人民法院,共设立基层人民法庭22个。全市法院现有在编干警494人,市中院88人,基层法院406人。其中,市中院现有法官31人,审判辅助人员28人,司法警察8人,行政人员16人,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人,机关工人2人。设有政治部、办公室、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等18个内设机构。
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以及二十届全会精神,始终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自治区高院的有力指导下,紧紧围绕高质量建设广西东融先行示范区,坚持为人民司法、为大局服务,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始终站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最前沿,为贺州高质量建设广西东融先行示范区作出了积极贡献。
近年来,贺州中院被最高人民法院命名为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先后荣获全国巾帼文明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先进集体、自治区创建模范机关示范单位、第五批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2016—2020年广西法治建设先进集体、全区法院绩效考评先进单位、全区法院党建先进集体、贺州市“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真抓实干、担当作为”先进集体、寿城发展贡献奖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全市法院涌现出以全国优秀法院、全区十佳法院八步区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彭惠娟、全国模范法官陈梅娟、全国法院办案标兵陈小坤为代表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2人被评为全区法院审判业务专家,4人入选全区法院刑事审判人才库。